说起自己的新家装修史,吴女士一肚子气。去年12月,她委托一家装饰公司装修房屋,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,约定今年3月30日竣工。然而装修公司将工程一拖再拖,到目前为止,房屋只砌了墙。吴女士跟装修公司交涉,要求取消合同,但遭到对方拒绝。
无独有偶,刘小姐去年2月与晋安区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,合同上约定工程总价8.5万元,施工期限90个工作日,也就是去年5月8日前完工。合同中同时约定,如果延期完工,由装修公司进行赔偿。想着再过3个多月就可以住上漂亮的新房,刘小姐十分高兴。谁知工程进行到一半时,由于没有施工工人,工程无法按时完成,一直拖到去年9月份才竣工。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刘小姐才拿到了装修公司6598元的赔偿。
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,随着近年来家装市场的火暴,一些问题也应运而生。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看,装修公司不按合同履行装修职责,有的甚至不和房主签订装修合同,施工过程中抬高价格现象也较为突出,致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,往往在消委会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,他们才会改正自己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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